办建管函[2010]33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规定,我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首次注册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者,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应参加至少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按此要求,培训对象为:
(一)持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期满,拟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者;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满三年,拟申请办理首次注册者;
(三)2007年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换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准备注册上岗者。
二、培训内容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总〔2007〕118号)、《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三、组织形式及程序
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承办。具体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继续教育学习申请。
(二)单位同意后,填写《参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yd@cweun.com.cn。
(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单位邮寄培训教材并开通网络学习权限。
(四)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点击"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进入网络在线学习。
(五)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完成网络在线学习后,根据网络提示打印继续教育测试试卷,独立完成测试。由单位统一将试卷和汇总表邮寄至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peixun5@mwr.gov.cn。
(六)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单位提交试卷一个月后,可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进入"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查询学习成绩,成绩合格者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网络学习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详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四、时间安排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32学时教学课程。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的开通时间和学员的在线学习时间为2010年2月l日至2010年8月31日。
五、培训费用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费用为400元/人。
开户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开户行:工行北京宣武支行广安门分理处
账号:0200001919201211030
六、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系人:黄士芩
联系电话:010-63202688
传 真:010- 63202685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 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子信箱:jgs@mwr.gov.cn
(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联系人:任京梅、张译丹
联系电话:010-63462173、63462196
传 真:010-63462161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 座1116室
邮政编码:100055
电子信箱:zyd@cweun.com.cn
网络技术支持单位:中源环球(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尉媛媛
联系电话:400-6500-652
传 真:010-632056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B座1403号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信箱: cwateredu@126.com
(三)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联系人:李彤 刘秀英
联系电话:010-63204344/433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信箱:peixun5@mwr.gov.cn
附件:参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