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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

2022-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做好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水利部决定对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之间届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要保证人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活动。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9号)要求,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效,及时查处涉企投诉举报,强化不良行为信息归集共享,严格认定“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业务咨询电话:010-63202526  63202145

技术支持电话:010-63208000  转人工服务


水利部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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