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23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4年1月30日至2月5日)。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通过评审理由中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的信息不予公示,相关申请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系统,在“办理中事项”栏目中点击“查看”页面了解详情。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主要申报信息,详见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栏目(网址https://spjc.mwr.gov.cn/spjc/hallg/licAccShow.jsp?mindex=9)。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举报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申请单位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系统,在“办理中事项”栏目的相关事项条目上传陈述材料。陈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业绩、检测能力相关材料。陈述材料弄虚作假的,我们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举报和陈述材料不予受理。
1.传真:010—63202571。
2.电话:010—63202526 63202145。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
4.电子邮箱:zxzl@mwr.gov.cn。
附件:
1.拟同意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事项清单
2.拟不同意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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