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协函〔2019〕7号
各会员单位: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服务实体经济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单位会员会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由10000元/年降为9000元/年。
(二)理事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由7000元/年降为6000元/年。
(三)普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由4000元/年降为3000元/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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