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我国已经进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有了新的期待,科学发展向社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和谐为社会组织赋予了新的任务。社会组织必须更加主动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一道,用积极的作为、实际的行动,为建设和谐社会主动贡献力量。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的成立,为加强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整合广大社会组织的力量和资源,发挥社会组织的整体社会效应,搭建了有效的组织平台,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繁荣发展,促进社会组织更积极地参与、支持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为此,我们向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发出“强化社会责任、共筑和谐社会”的倡议:
一、以人为本,明确使命。把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围绕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主动参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良好的社会组织价值体系,以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引领发展战略,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观照组织使命。
二、提供服务,增强功能。按照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工作内容,面向会员、面向行业、面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支持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紧密联系群众、广泛联络社会,协助政府、帮助群众发现、认识和解决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协调管理公共事务,化解不和谐因素,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党和政府紧密团结不同方面、不同利益群众畅通联系途径,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热心公益,关注民生。关心、关注公众需要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动员不同方面群众、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领域组织,各尽所能,形式多样,参与、支持和从事减贫济困、救灾防害、安老扶幼、扶弱助孤、帮学助医、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和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五、诚信自律,规范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落实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杜绝乱评比,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倡导财务透明公开,诚信面对会员、面对公众,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信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以服务社会为己任,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全体会员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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