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推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塑造良好形象,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条 公平竞争。坚持公平正义,抵制不良行为,遵守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声誉。
第三条 诚实守信。坚持诚信经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保证质量。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健全质量管理机制,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 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绿色发展。坚持生态文明,自觉节约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崇尚绿色发展。
第七条 勇于创新。积极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第八条 强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约束,重视企业文化,夯实立业之本。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对违反公约的,协会将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通报批评、公布其不良行为等处置;对严重违反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禁止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奖、考核、认定等活动,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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