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6〕600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现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且尚未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拟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
二、注册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向拟注册监理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可网络自动生成)。
(二)监理单位同意后,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2,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提交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四)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如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注册,只能在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资质期间进行,若该单位未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则注册申请无效,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可到其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重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办理。
(一)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拟注册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4、监理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申请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除应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网络可自动生成)。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满3年且为首次申请注册执业的,或者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申请注册须经网络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个人注册”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前10位)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应注册申请表,上报注册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表,签署名字后将申请资料交注册监理单位。
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也可先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委托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补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网络数据。
2、监理单位:拟接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监理单位”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为登陆名进入受理页面,完成网络审核、上报和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申请监理单位资质期间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核准书复印件,直接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获取单位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3、省级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省级管理机构”登陆窗口(用户名和密码请致电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查询),完成网络初审,并应在监理单位书面上报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网络申报的具体流程和使用事项,详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监理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和省级管理机构在初次登录网络后,务必立即更改密码。
(三)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变更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还应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个监理工程师的材料应合订在一起,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排列;照片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单独粘贴在白纸上并标注姓名。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制作发放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当在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络注册申报手续,按权限向有关管理机构同时报送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
(二)已经取得注册证书又取得其他未注册监理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仅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新增监理专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按照注册程序上报。
(三)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等应当是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名。
(四)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五、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熊平、李春明
联系电话:(010)63202982、63202571
传 真:(010)63202685
E-mail:jgs@mw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联 系 人:任京梅、王海燕
联系电话:(010)63462196、63462189
网络维护:(010)63462173
传 真:(010)63462161
电子邮箱:whyyc829@sohu.com
网 站:www.cweu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116室
邮政编码:100055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附件: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附件: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新增监理专业申请表 |